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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打掉屠宰病死豬肉窩點 |
編輯:??谛碌浼医坦芾碜稍冇邢薰?/a> 時間:2012/04/05 字號:大 中 小 |
摘要:福建警方打掉屠宰病死豬肉窩點 |
病死豬肉一旦流入市場、流向百姓的餐桌,就可能給食用者帶來難以預料的健康危害,因此,我國頒布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嚴令禁止屠宰、收購、銷售病死豬肉,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就在不久前,福建警方連續破獲的多起屠宰、銷售病死豬肉的案件。那么,這些病死豬肉究竟來自哪里,又是怎樣突破了層層監管,最終流入市場的呢?來看今天的記者調查。 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報案:在福州市倉山區有一個叫劉永和的人,長期以來,未經允許就私自屠宰生豬,且銷售的豬肉價格低,竟然還不到正常豬肉市場價的一半。根據國務院2008年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未經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那么,劉永和為什么要私下屠宰生豬?他屠宰的豬肉價格為什么又這么低呢?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警方發現,劉永和這個地下屠宰場,屠宰的并不是正常的生豬,而都是專門從一些生豬養殖戶手上收購來的病死豬。早在2007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就明確要求:對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屠宰并販賣病死豬肉的線索引起福建警方的高度重視,福建省公安廳立即組織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警方確定了劉永和地下屠宰場的具體位置。這個屠宰窩點非常隱蔽,位于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的一片山林里,從外面看這里和普通的農家養雞場沒有什么區別。然而當警方走進養雞場,在這個破舊的不到20平米的小屋里卻發現屠宰生豬的刀具、案板等設施。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宣建新: 這個是到我們抓捕現場的它這個是開膛破肚的場所,這個是豬架那個叫案板,這個豬架就是豬躺在這里四腳朝天。開膛然后移到那里剁成小塊兒由于有的死豬已經變質,豬肉惡臭難聞,整個屠宰場都散發著臭氣。當晚屠宰的病死豬肉,則滿滿地放在隔壁房間的三個大冰柜里。 記者:冰柜里面是什么樣的肉?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宣建新:死豬肉,臭烘烘的死豬肉。聞了以后人要吐。 據這個專門屠宰病死豬的黑窩點老板劉永和交代,2009年以來的三年多時間,他一直從一些生豬養殖場或者豬販子手上收購病死豬進行屠宰。經過進一步的調查警方發現,劉永和非法屠宰生豬案,揭開的僅是不法分子制售販賣病死豬肉的冰山一角。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沈冬: 通過研判確實發現了在福建省有關轄區市,存在著幾個銷售病死豬肉犯罪團伙。 隨著調查的深入福建警方發現,除福州外,在福建省莆田、泉州等地,也存在屠宰、制售、販賣病死豬肉的情況。就在警方查獲劉永和非法屠宰病死豬案件的同時,福建省莆田市警方也破獲了一起販賣病死豬肉案件,并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陳金順。經審訊警方得知,在莆田查獲的收購、屠宰、販賣、加工、銷售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中,陳金順正處于販賣的關鍵環節上。據警方介紹,陳金順是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人,2005年就曾因販賣病死豬肉,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拘留,后服刑11個月。出獄后,陳金順仍然靠販賣豬肉為生,從2010年11月開始干起老本行,販賣病死豬肉。 犯罪嫌疑人陳金順: 以前都是拉淘汰母豬跟菜豬,后來淘汰母豬賺不到錢 干脆轉過來賣這個(病死豬肉),比較好賺一點,就是能賺幾毛錢。 記者:利潤大一些? 犯罪嫌疑人陳金順:對,利潤大一點點。 陳金順交代,他收購病死豬肉,每斤只要2塊多錢,還不到正常豬肉的六分之一,然后每斤加上1塊錢賣給下家。那么,陳金順的病死豬肉是從什么地方買來的?又銷往哪兒呢?警方對陳金順的上線和下線展開調查。莆田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接到舉報:位于該市仙游縣楓亭鎮鋪頭村梅嶺公路旁邊的一個廢棄屠宰場,一到晚上便有人殺豬。已經廢棄的屠宰場,怎么還會有人在那兒屠宰生豬呢? 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動大隊大隊長王勉: 那個窩點相對來講道路比較偏僻,在樹林里面,不易為旁人所察覺,而且這個屠宰都是在晚上進行,基本上周圍村莊的人員比較稀少。 警方對這個地下屠宰窩點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每次前來屠宰病死豬 的是一個叫林彬霞的婦女。林彬霞和丈夫陳開梅是做病死豬收購和屠宰的,因為他們所在的村人口比較密集,屠宰病死豬容易走漏風聲,于是夫妻倆就找到陳金順,讓陳金順提供屠宰窩點。條件是在這個窩點屠宰的病死豬肉,都賣給陳金順。這樣既可以減少自己的風險,也讓陳金順有一個穩定的貨源,于是雙方一拍即合。 陳開梅透露,為了逃避打擊,病死豬肉的販賣通常都是在一個小圈子內進行,他從2007年開始收購病死豬以來,屠宰的豬肉基本上都是賣給相對固定的“老客戶”。陳開梅坦承,自從2007年收購病死豬以來,他從不吃自己殺的病死豬肉。 記者:為什么不吃自己殺的豬呢? 犯罪嫌疑人陳開梅:我們干嗎要自己吃,肯定那個不衛生嘛。 據警方調查,僅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短短8個多月的時間里,陳開梅和林斌霞夫婦向陳金順售賣的病死豬肉就多達60噸。如此大量的病死豬肉又銷往哪里呢?據陳金順交代,他從陳開梅、林斌霞夫婦那收來病死豬肉后,先儲存在冰柜里,然后轉手賣給泉州、石獅、福清等地一些專門作臘肉臘腸的小作坊,泉州的吳鴻就是長期從他這購買病死豬肉的老客戶之一。 記者:你買這個肉是做什么用? 犯罪嫌疑人吳鴻:做灌腸。 記者:為什么要買這個肉做灌腸呢? 犯罪嫌疑人吳鴻:因為好的肉太貴了,這肉差不多一半的價格。 吳鴻交代,她之所以買陳金順的病死豬肉,看中的就是價格便宜。正常的豬肉,即使批發價每斤也要10元以上,而從陳金順那兒買病死豬肉,每斤只要4——6元左右。同時因為自己做的是臘肉臘腸,病死豬肉經過加工后,消費者很難分辨出好壞。 調查至此,通過陳開梅、陳金順這一制售販賣病死豬肉團伙,福建省系列販賣病死豬肉案的面紗逐層揭開:陳開梅、林斌霞夫婦等不法豬販,以每頭20——50元的價格,從不法生豬養殖戶或豬販子手里收購來病死豬;屠宰后,再以每斤2——3元的價格,賣給陳金順等肉販子;陳金順買來病死豬肉后,又以每斤4——6元左右的價格,販賣給吳鴻等肉制品加工窩點,吳鴻等人將病死豬肉經過腌制處理作成臘肉臘腸后,以每斤13元的價格,批發給一些小攤販,或者直接賣給消費者。這其中每一個環節,不法分子獲得的利潤率都超過100%。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從2011年7月以來,福建警方統一行動,集中打掉6個制售、販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查扣病死豬肉及制品130余噸,查明涉案病死豬肉500多噸,病死豬肉制成品如臘肉臘腸等100多噸。 辦案民警告訴我們記者,這次連續破獲的制售病死豬肉案件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各個環節分工更細致,隱蔽性也更強了。這無疑加大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那么,這些病死豬肉一旦流向我們的餐桌,會給食用者造成哪些健康威脅?那么為什么明明是病死豬肉卻能檢測合格?為什么不法分子明明在銷售病死豬肉卻很難追究刑事責任呢? 專家認為,病死豬肉中存在的病菌,特別是一些人畜共患的病菌,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更為直接。 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馮平: 咱們平常說的 豬的腦炎,豬的鏈球菌病,還有其他像李斯特菌病等等,還有一些寄生蟲病,那么大概是26種 這些病對動物,它會肯定是有損傷的,對人來講同樣它有危害。 根據農業部2009年發布的人畜共患病名錄,人畜共患病有禽流感、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豬Ⅱ型鏈球菌病等26種。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近年來我國發生的人畜共患疾病事件并不少見,嚴重的甚至導致死亡。 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馮平: 像2005年的時候,豬的鏈球菌病在四川爆發,那時候大概有600多頭豬病死,然后有204個人患病,有38個人死亡。因此這種危害還是很大,很嚴重的。 盡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病死豬肉不得上市流通,但近年來病死豬肉不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逐漸形成供產銷一條龍的利益鏈條。 在福建省這次查處的6起團伙案件中,無一例外,作案人員從收購、屠宰、販賣、加工、銷售,每個環節都是分工明確專人負責,具有極強的隱蔽性。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動大隊大隊長潘志國: 分工都很具體,很明確,有的運輸的 有的是雇工來專門運輸的,有的是專門屠宰的,有的是專門生產制作臘腸的 等等,有的是專門收購豬的,所以有好幾道工序,我們在偵查過程當中,如果不是從源頭追到后面,都沒辦法把這個證據鏈給貫穿起來。 警方介紹,病死豬肉的收集、加工、運輸、販賣等各環節都相對獨立,讓案件很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致難以對案件定性,加大了執法部門的查處難度。同時警方指出,在辦理這一系列制售病死豬肉案件的過程中,對病死豬肉的檢測鑒定也成為辦理案件的一個難點。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沈冬:很難檢測出它里面的物質是有毒有害的,很難檢測出。 記者:明知它是病死豬肉。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沈冬:對,明知道它是病死豬肉。 以福州警方查獲的劉永和、凌建軍制售販賣病死豬肉案件為例,警方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向農業部門送去7份經犯罪嫌疑人指認為病死豬肉的樣品,但檢測的結果卻出人意料。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動大隊大隊長潘志國: 在這個鑒定、檢測這方面,我感覺好像就是不完善,按說病死豬肉你至少能夠鑒定出來它是病死豬肉,但是沒辦法,鑒定出來說明不了它是病死豬肉。 據警方介紹,目前檢測機構對豬肉檢測執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實施的《鮮(凍)畜肉衛生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按照這一標準,檢測機構只對樣品的獸藥、農藥殘留以及鉛、鉻、無機砷等單項理化指標進行檢測,而不檢測豬肉中的病菌種類及含量。這種缺少針對性的檢測方式,往往導致明知是病死豬肉,檢測結果卻都合格。這樣進而直接導致的后果之一便是對病死豬肉案件的處理缺乏法律支持,嚴重影響打擊力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病死豬肉的犯罪處理有3項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以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追訴標準是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超標準有害細菌的;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則要求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根據這些立案追訴標準,在福州市查處的案件中,作為收購、屠宰病死豬源頭的犯罪嫌疑人劉永和,公安機關查證其銷售病死豬肉4000多斤,案值只有2萬余元,而其銷售的病死豬肉又沒有檢測出有害物質,所以用目前的法律,就追究不了其刑事責任。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動大隊大隊長潘志國: 沒辦法,我們對他追究不了他的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也不予批捕,因為劉永和他只做了四千多斤,真正他賣出去四千多斤,按說他賣出去那才兩萬多塊了,那起刑點是五萬,所以說沒辦法追究他的刑責。 專家建議,為了有效加大對病死豬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亟需建立專門針對病死豬肉的檢測體系。同時,要想徹底杜絕病死豬肉流入餐桌,還應該建立農業、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執法信息共享的長效機制。 專家認為,病死豬肉屠宰銷售窩點越來越隱蔽,各個環節的分工也越來越細致,確實給執法帶來了更大的難度,在這種情況下,就對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和監管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么樣才能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就成了打擊屠宰銷售病死豬肉行為的當務之急。同時,更為重要的是,豬肉產品的檢測和標準制定等各項基礎性工作,也必須不斷地完善,只有這樣才能為監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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