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日對廣受社會關注的賀州地稅局長滅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凌小娟等3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上一條:北京人居不易死也難 下一條:湖南邵東縣槍殺命案告破廣西賀州地稅局長滅門案終審判決
2011年5月2日,廣西賀州市八步區地稅局賀街分局局長周子雄一家四口,包括他的妻子凌小云及兒子、女兒在家中被害。5月20日,案件告破,凌小娟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凌小娟與其姐姐凌小云因經濟利益及家庭瑣事產生積怨,同時為了讓其母親能夠通過繼承凌小云的遺產而使其本人得益而起意殺害凌小云一家。凌小娟許諾殺死1人給10萬元或幫蓋一棟房子為報酬,糾集劉勝明、蘇可章參與作案。2011年2月,凌小娟偷配了被害人凌小云家的鑰匙兩套,于5月2日凌晨,會同劉勝明、蘇可章打開房門進入被害人家中,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錘、尖刀殺害親姐、姐夫一家4口人,并拿走被害人家中人民幣24000元及手機、項鏈等物。3人還清理了現場,將作案工具等丟入賀江。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三人死刑。
宣判后3人不服,均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其中凌小娟更是辯稱其沒有糾集、指使、親自動手殺人,屬一時糊涂、精神激動參與犯罪活動。其辯護人亦向二審法院申請對凌小娟作司法精神病鑒定。
經查,凌小娟本人及其家族均無任何精神病史,其案前、案中、案后均無任何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表現。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駁回其司法精神病鑒定申請。認定凌小娟等3上訴人殺人動機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且無任何法定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無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依法裁定維持一審判決。